申请材料
1、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死亡医学证明书、配偶或直系亲属签字的书面声明、所在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
3、已经火化的,可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2、派出所审核受理;
3、材料齐全的,派出所核准后,予以办理死亡注销业务。
办事须知
公民死亡的,或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应当申报死亡登记,注销其常住户口。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周六、日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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