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原来有户口但派出所人口信息系统未录入的:
1、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书;
2、近期像片;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5、当地派出所户籍档案复印件或证明。
二、户口已迁出但未在外地落户,需要在迁出地恢复户口的:
1、本人申请书;
2、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3、从当地派出所开出的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迁往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
三、长期居住在本市,一直没有户口的:
1、本人申请;
2、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3、近期像片;
4、能够证明长期在当地居住生活的材料(如粮本、毕业证、选民证、结婚证等)
四、大中专毕业迁出未落户,但又因其他原因在唐山落户的:
1、本人申请;
2、毕业证、单位证明、身份证;
3、迁移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2、派出所审核受理;材料齐全的,派出所核准后,报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核准;
3、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核准后,派出所予以办理补录业务。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周六、日预约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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