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本院在审理原告关闭A银行清算组诉海南B房地产开发集团清算组、C国际联合(海南)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关闭A银行清算组于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要求海南B房地产开发集团清算组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诉讼请求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关闭A银行清算组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关闭A银行清算组撤回要求海南B房地产开发集团清算组赔偿经济损失50万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10元,减半收取5005元,由关闭A银行清算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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