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承租的房屋,但经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转租。在现实中许多转租虽然经过出租人同意,但未留取书面证据,发生矛盾之后又无证据证明,是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的,正确的方法是要求出租人在转租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就可以防止转租合同无效或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不利后果。
一、转租房子要满足的条件
(1)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2)转租合同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3)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而且,在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二、房屋转租的风险提示
对出租人的几点风险提示:
1、如果出租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擅自转租行为,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证据;
2、如解除合同,及时提出,并载明具体腾退时间,及逾期腾退按何种标准计算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建议采用邮寄方式送达解除通知书并保留好面单及解除原件
3、因违约解除合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实际有损失,则要保留好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
对承租人的几点风险提示:
1、转租要经过出租人同意,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者出租人书面或口头表示同意并保留证据;
2、按照解除通知,承租人要及时腾退房屋包括确保次承租人及时腾退房屋,否则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3、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因违约解除合同,除非合同约定,出租人有权不承担承租人已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出租人有权不承担承租人装饰装修损失。
对次承租人的几点风险提示:
1、在承租时,确认承租人是房东还是二房东,如果是二房东,应当要求承租人出具房东同意转租的声明;
2、如果因擅自转租解除合同的,应积极配合承租人及时腾退房屋,并与承租人做好交接;
3、如果承租人逃逸,而次承租人已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对于出租人而言,出租人有权要求次承租人支付腾房占有使用费,次承租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承租人退还次承租人已支付但没有使用期间的租金。
或者说,直接与出租人协商解决方案,这个时候,双方就要让一步了。
三、转租的法律效力
(一)从法律关系构成来看,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转租系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成立新的租赁合同。转租后转租人仍享有租赁权。由此形成两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转租人)的本租合同,以及承租人(转租人)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承租人因此扮演了双重角色,他既要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与房屋产权人之间的本租合同,又要以出租人的身份履行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
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的本租合同解除,承租人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房屋产权人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二)从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来看,承租人无论是转租房屋,还是转让房屋的承租权,均需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在书面同意的表现形式上略有不同。转租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本租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承租人可以转租的条款,二是出租人在本租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同意书。而承租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一方(承租人)对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通常不会在合同中先行约定,只能另行取得出租人出具的同意书。
(三)从违反上述前提条件(即承租人没有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的法律后果来看,转租中,出租人可以直接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本租合同;而承租权转让中,出租人只有权宣告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但无权以此为由解除他与承租人之间的本租合同。
(四)转租中,转租合同对于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具体表现在:
1、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
2、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3、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最后时限,不得超过本租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而承租权转让后,由于承租人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时,可以不受已经终止的本租合同的约束,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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