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原因,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予以撤销进而使其无效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