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要到本地的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办理流程是:
1、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的,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承办公证员在对《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受理通知单》,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遗嘱继承需要签字吗?
放弃遗产继承只需要书面做出自己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即可,并不需要在遗嘱上签字。放弃遗产继承一般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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