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等。
一、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如何界定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我国劳动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以下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是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第一是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或者有无效力的争议;第二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第三是因用人单位除名、辞退和劳动者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第四是因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第五是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三、劳动仲裁受理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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