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借名人实际出资购得房屋且与其出名人签署了关于借名登记的协议,按照合同规定,借名人有权请求出名人协助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会予以支持。首先,如果该房屋由于出名人的债权人申请查封或其他法律原因而无法进行产权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到善意第三方的权益时,则借名人将无法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其次,如果借名人违反了相关政策和法规,例如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将其登记在他人名下,那么借名人将无权主张确认该房屋为其所有,也无法要求出名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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