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实施的以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通过协议、要约或者其他方式从上市公司股东处买入该公司股份的行为。涉外上市公司收购是指包含外国因素的上市公司收购,涉外因素表现为以下几种具体形式:首先,因公司所属国和上市地所在国不同而导致含有涉外因素:第一,内国公司在外国或者同时在内国和外国上市;第二,外国公司在内国或者同时在内国和外国上市。上述公司股份的持有人均有可能是内国人或者外国人。其次,因持有人持有外国公司股票而导致含有涉外因素:第一,内国人持有外国上市公司在外国上市的证券;第二,外国人持有内国上市公司在内国上市的证券;再次,国外上市公司在内国拥有重大财产。
上市公司收购监管则是指一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收购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实施的监督和管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实施监管,要求收购人、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股东等收购活动的相关当事人履行一系列的法定义务,比如披露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要约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准备收购文件、申请获得监管机构的许可和豁免等等。通过对收购当事人在收购活动中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证券监管机关试图实现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防止内幕交易、操纵价格等现象,保护市场中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上述监管目的和监管机关的一般监管目的也是大同小异的。监管机构在实施监管过程中,和上市公司收购相关当事人形成的监管和被监管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
上市公司收购监管的管辖冲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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