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的流程为:
1、公司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受理审核时限(一般需要2个工作日)
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予以核准。(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3、公司名称登记管辖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提请注意:为避免在同行业内国家工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与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建议申请人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企业名称前,先到成都市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查询。
4、如何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人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5、公司名称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企业名称是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构成。这四个部分只要前三项中有一项不同都行。两公司虽然字号相同,但行业不同,一般是可以的,除非该化工企业是集团公司,经营范围广泛。但从该企业名称看不是集团,两者不会造成名称混同。
一、公司名字一样侵权吗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企业名称分级注册制度,县级以上的工商管理部门均有核准注册企业名称的权力,但并没有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检索系统,且受到汉字使用的组合上的局限性,导致实践中经常出现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字号在不同行政区划注册,引起冲突。
因企业名称冲突引发的诉讼中,由于当事人双方的企业名称都经过合法的登记注册,有合法来源,因此只有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通过判断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车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可能使公众误解,才能确认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认定是否侵犯了企业名称权。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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