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的隶属关系怎么写
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在法律上,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
二、分公司欠债怎么赔偿
分公司欠债由总公司赔偿,具体如下: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无偿付款能力的,由总行承担。
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设计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取决于什么
设计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取决于是否合格。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签订合同,但特殊行业属于建筑合同的,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分支机构无相关资质的,可能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导致合同无效。特殊行业的合同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和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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