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证明(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公司章程(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出证专用公章)
(5)原登记机关同意变更名称的报告。
注:4、5两项为市、县工商登记的公司申请变更冠省名的公司名称时必须提交。
一、公司变更证明在哪里可以办理
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关于公司名称的变更需要到相关的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工商局核发工商执照时就会同时下发名称变更证书(为A4纸,加盖工商局工章)。
二、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名称的决议。
主要内容应明确:决定公司更名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3、《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资格和身份证明。
被委托人应是本公司工作人员或企业登记代理资格的人员(是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是本企业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企业登记代理人员的,提交资料同“设立登记”)。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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