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交通事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轻微损害
6、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7、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8、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司法鉴定伤情等级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司法鉴定伤情等级的具体内容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等内容。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齐资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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