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为一级到十级共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分为三级:
第一级,人体器官缺失或者功能彻底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第二级,人体器官严重畸形或者缺损,有严重的功能障碍或者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第三级,人体器官严重畸形或者缺损,有严重的功能障碍或者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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