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损失应遵循完全赔偿的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指遵守合同的一方因违反约定的一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全部由违约方赔偿,是充分全面保护守约方利益的有效措施。赔偿损失不仅包括赔偿守约方的全部实际损失,即减少守约方的实际财产、损失和费用,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在赔偿可得利益时,应采用合理预见规则。也就是说,赔偿金额限于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约定损害赔偿和法定损害赔偿的区别
1、约定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又称约定损失赔偿和约定赔偿,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者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通常情况下,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所以,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办法,而不宜约定一个固定的赔偿数额。损害赔偿可以用金钱货币形式确定,也可以用非金钱方式确定。
2、法定损害赔偿
所谓法定损害赔偿,是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
3、约定损害赔偿和法定损害赔偿的区别
约定损害赔偿在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损害后,受害人则无需证明具体损害的范围即可依据约定损害赔偿的条款而获得赔偿(如果当事人仅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时,则应对实际损害负举证责任);而法定损害赔偿,受害人则必须证明具体损害的范围。
在确定适用约定损害赔偿还是法定损害赔偿时,约定损害赔偿有优先适用效力,这点是合同自愿原则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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