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选择工作岗位的自由,不服从调岗是可以的,但是单位也可以以此为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劳动争议,所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可以准备好相关的仲裁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等,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任职、晋升、降职、调岗
5.1任职。约定的试用过后,特岗以上人员则由办公室发放《岗位考评表B》给员工和用人部门填写,此表作为记录交办公室存档,并作为薪资调整的依据;调整后的薪资从试用期满足月后的次月开始发放;
5.2晋升。工作需要、表现优秀或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可晋升。由直属上级发放《岗位考评表》,被晋升者据实填写后,交直属上级考评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办理晋升手续,手续办理后的次月开始薪资按新岗位标准发放。
5.3降职。任职期内无法满足用人需求或有严重过失者给与降职处理。由直属上级填写《处罚通知单》,逐级审核,直至总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办理降职手续,薪资从批准当月开始调整。
5.4调岗。因工作需要而调动岗位。
5.4.1会产生薪资变化或跨部门调岗的调岗需填写《人事异动单》,普通员工经部门经理批准、特岗以上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办理人事异动手续,薪资从次月开始进行调整。
5.4.2不会产生薪资变化的部门内部调岗,需在当日的《加班申请单》上备注清楚,办公室做出相应的岗位调整。
5.4.3用人部门可以根据员工的个人技能、实际工作能力、特长等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如没有特殊原因必须服从,不得拒绝,否则,在经过调解后员工仍然不能接受的,则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