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终止劳动合同需要补偿金吗?
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时,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赔偿
1、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2、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员工医疗期满后应该如何处理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如果能从事原工作的,则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解除该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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