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舟山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舟山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办理条件
退役军人或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的
三、舟山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行政审批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行政审批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三、舟山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办理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一条
军人退出现役的,应当由本人凭以下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一)安置部门出具的安置接收证明;
(二)退役证明
(三)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四)落户的居民户口簿(单独立户的,提交本人及配偶的房屋权属证明;挂靠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跨省异地安置的,还需提交入伍前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现役干部转文职人员的,还需提交师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
第九十二条
被军队开除军籍、除名或退回的,应当由本人凭部队或兵役机关出具的证明,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家庭住址在市内变迁的,可以向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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