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舟山死亡注销户口流程怎么走
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二、舟山死亡注销户口在哪办理
个人户籍地派出所。
三、舟山死亡注销户口设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二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二款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四章死亡登记:
第二十九条死亡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利害关系人或者集体户户口协管员、村(居)民委员会等申报义务人,凭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以及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裁决书
(三)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非正常死亡的,凭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死亡认定书,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第三十条对发现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死亡人员户口登记的,应当提醒申报义务人及时申报。经提醒后未申报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对确认死亡的,依职权注销死亡人员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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