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
办理材料
1、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2、《居民身份证;
3、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
4、《户口注销证明(安置地公安派出所与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不一致,或家庭住址变迁时提供)。
办理流程
安置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全市各派出所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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