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山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没有违反《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及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形。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2.未达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3.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5.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6.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7.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有关条件的;
8.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9.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一个批准文号对应一套申请资料;申报资料每册不超过300页装订。
二、唐山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大厅2号楼一楼市场开办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及电子申请表。受理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及申报项目申报资质、申请表填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申报资料的齐全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申报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回申请资料。
2.技术审评
注册审评机构根据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和文件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符合要求的出具审评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批准的审评意见。
3.审查
需要进行工艺核查的品种,需要在提交资料前由所在地市局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并出具《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报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管理部门根据资料审查情况、技术审评报告和现场核查报告,形成办理意见,报上级审批,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
符合规定的出具的《药品再注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出具《审批意见通知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审批结果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药品注册申请表》等文书原件邮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3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方可视作再注册批准。
5.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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