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第一个拥有国家药典的国家。唐显庆四年所著的《新修本草》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由国家权力机关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药学专著,被誉为世界上最早出现的药典。《新修本草》,本草著作,一名《唐本草》《英公本草》,54卷。
中国是第一个拥有国家药典的国家。唐显庆四年所著的《新修本草》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由国家权力机关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药学专著,被誉为世界上最早出现的药典。《新修本草》,本草著作,一名《唐本草》《英公本草》,54卷。
《 新 修 本 草 》 的 法 律 效 力 : 最 早 由 国 家 颁 布 的 药 典
《新修本草》是我国古代一部非常重要的药典,被誉为“药典之祖”。根据该药典的规定,药物的名称、性状、功效、用法等信息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和实验,以确保其真实、准确、安全和有效。因此,《新修本草》的法律效力非常高,是我国古代药物学史上最具权威性的药典之一。
《新修本草》最早由国家颁布,具有官方的性质,其颁布和实施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根据《新修本草》的规定,只有经过国家药典委员会审核认定合格的药物才能被收录在药典中,并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维护药典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新修本草》的法律效力还表现在其对药物生产和使用的规范和指导上。该药典详细规定了药物的种植、采摘、加工、炮制、贮藏、运输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为药物的生产和使用提供了严格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药物的安全和有效性。
《新修本草》作为最早由国家颁布的药典,其法律效力不容忽视。它对药物的生产和使用进行了规范和指导,为药物学的发展和传承做出了重要贡献。
《新修本草》是我国古代最具权威性的药典之一,其法律效力不容忽视。它对药物的生产和使用进行了规范和指导,为药物学的发展和传承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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