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也是劳动争议投诉的高峰期。日前,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醒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要注意法定期限
据介绍,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或者申请工伤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必须注意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不予受理,难以保障自身权益;即使被受理,也可能因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法定期限而不予支持,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有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工伤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协调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职业病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部门举报、投诉,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要在两年内举报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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