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资产负债表
具体表式和指标解释见附件1、2。
(二)统计报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计报表为临时报表,有效期截至到2008年1月31号。在2008年社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中将成为我部的正式报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劳社统保险[2007]临1号)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财政补助情况》(劳社统保险[2007]临2号)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劳社统保险[2007]临3号)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续)》(劳社统保险[2007]临3号)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劳社统保险[2007]临4号)
具体表式和指标解释见附件3、4。
二、填报要求
(一)报送时间
上述报表从2007年10月份开始上报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报9月份数据)。
月报报送84221658,84220718
统计报表联系人:于丛
联系电话:010-84222730,84211128-4072
传真:010-84222730,84222918
附件: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表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月报指标解释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计临时报表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计临时报表指标解释
5.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名单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劳动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报表通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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