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2003年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今年是减半征收的最后一年,请问新所得税法颁布以后,我公司是否还是按照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明年应按照百分之几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答: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范围。至于能否适用过渡性政策需要分析,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内外资)应该从获利年度起两免,从您的表述推断,企业已经享受了两免。超过两免的其余优惠政策,不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减免政策。所以不能按过渡政策执行,应该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第一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l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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