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产的赔偿标准,建议将违约金设为每逾期一天即向买方支付买卖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当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于高昂为理由提出减免要求时,应依照违约金是否超过造成的实际损失总额30%这一标准予以适当降低;反之,若当事人主张因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而导致其遭受损失,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值。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