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付房屋的赔偿标准为:按照每日逾期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进行赔付给买方。若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高而要求予以适度削减,那么应根据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比例达到了30%以上这一标准,作为适当地调整违约金额度的依据;反之,如果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导致其遭受的损失未能得到充分补偿,则可依法要求适度提高违约金金额。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