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形式变更是指在不中断公司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变更公司的组织形式,使之变为另一种类型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和程序。公司形式变更又称之为公司的组织变更,是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纵观各国公司法大都对之有所规范。
变更公司形式包括什么
1、公司名称变更。主要包括公司字号的变更和公司行业类型的变更两种;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股东担任,也可以聘请股东以外的人担任,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3、公司住所(注册地址)变更。主要包括:同行政区划内变更和跨行政区划变更;
4、公司类型变更。公司类型主要有: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等类型。公司的公司类型主要由公司的股东的身份性质决定的;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也就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的经营项目进行增加或者建设的变更登记行为;
6、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主要包括增资和减资两种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或者受相关行政机关的责令要求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增加或者减少的变更登记,无论是增资或者减资,都需要重新验资;
7、实收资本变更。实收资本的变更主要是针对注册资本分批缴入,还未按公司章程约定缴足的企业来说的,就是不足认缴出资额的变更登记形式,需要重新验资;
8、公司股东变更。也就是公司的股东发生更替,由股东推出公司股东会,有新的股东加入公司股东会,股权发生转让的变更登记形式;
9、公东的出资比例变更。也就是公司股东之间的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发生变更。此种变更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注册资本发生了变更,有股东增加或者减少了自己的投资额而引起的股权比例变更;
(2)公司的股东人数增加或正减少而引起的持股比例变更;
(3)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人数不变,原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而引起的持股比例变更。
10、公司经营期限变更。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两种:
(1)公司根据自己的发展需要,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或者缩短公司经营时常;
(2)公司的经营期限已经到达原申请的经营期限,公司还要继续经营的,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对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净资产折股问题而公司的资产,是包括公司负债的,故而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依法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折合的股份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
2.国有资产折股问题本着同股同权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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