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六年前枯树伤人案
时间:2023-04-24 14:23:32 2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事件回放

树枝坠落砸残路人

2004年7月22日下午,天水女子王某萍从租住处出门去上班,途经兰州市城关区五泉山红泥沟时,路边一棵大树上坠落的树枝将其砸倒在地,导致其高位截瘫,经鉴定为三级伤残。因此,王某萍将与枯树有关的单位兰州市城关区建设局、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街道办事处及兰州市园林局告上了法庭。2005年,城关区法院一审判令兰州市城关区建设局、五泉街道办赔偿王某萍各项费用约25万元。宣判后,王某萍不服提起上诉。2005年底,兰州中院终审判决,城关区建设局、五泉街道办赔偿王某萍各项费用约38万元。对此,王某萍认为伤残等级鉴定与事实不符,遂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结论变为一级伤残。2008年,王某萍向兰州市中院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城关区建设局、五泉街道办及兰州市园林局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康复治疗费等11项共计312万余元。2009年9月,兰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原民事判决书,将此案发回城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再次一审

判赔原告84万元

2010年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王某萍认为,受伤后她的日常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存在终生医疗和护理依赖,高额的医疗费、护理费、基本维持费、康复费等费用使其无法承受,故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其支付人身损害赔偿383万余元。城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致伤王某萍的树木系散生树木,被告兰州市城关区建设局作为该树木的产权单位,负责城关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辖区树木可能产生的危害应当预见并及时排除,但其未对存在的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以致王某萍受到损害,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故承担赔偿费用的70%;按城关区绿化工作责任划分,五泉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树木的日常管护工作及责任落实工作,但其未尽到管理之责,故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所以应承担赔偿费用的30%;兰州市园林局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园林绿化工作,对致伤王某萍的树木不具有直接的管理责任,与损害后果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干系,故其不承担责任。近日,法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兰州市城关区建设局、五泉街道办事处赔偿王某萍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4万元,驳回王某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王某萍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正在审理之中。

该案发回重审后,近日城关区法院再次一审判决赔偿原告84万元;原告不服又提起上诉。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新时间:2024-07-10 10:02:47
查看鉴定结论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鉴定结论 最新知识
针对兰州六年前枯树伤人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兰州六年前枯树伤人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