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树伤人案”今日二审开庭
时间:2023-06-05 08:41:18 4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报讯今日,引起社会极大反响的“枯树伤人”案,将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此案是我市首例由百年枯树造成的特殊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是与“百年枯树”有关的城关区建设局、市园林局、五泉街道办事处三家单位,原告索赔77万元。

2004年7月2日下午2时许,王女士途经城关区红泥沟时,被路边一棵拦腰折断的百年枯树砸在头部,王女士当场昏迷。经医院诊断,王女士腹部闭合性损伤、胸部损伤、骨折脱位并截瘫、颅脑损伤、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失血性休克。经过两个月的住院治疗后,因无钱继续治病,王女士出院。同年11月23日,城关区人民法院法医鉴定王女士为三级伤残。今年1月,王女士根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为作为树木管理单位的三家被告单位未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使其人身权利受到了侵害,故将三家单位共同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其各类经济损失49万元。此案在一审开庭审理时,三被告均提出断折枯树与他们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因此他们均没有赔偿义务。同时认为,原告在行走过程中未留意身边环境,其本人具有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一审法院判决:由城关区建设局和五泉街道办事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原告王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并将索赔标的由一审的近50万元变更为77万元,并继续将原审三家被告诉上二审法院。

记者调查

街头“隐形杀手”不少

走在路上,您有安全感吗?记者走上街头进行“安全隐患”调查时发现,行人时刻都有可能遭到“隐形杀手”的暗算。城关区东岗西路、永昌路、皋兰路、南昌路等路段的人行道甚至盲道上,有斜拉线“横卧道中”,也有翘起的螺丝、凸起的钢管、施工后未及时“请走”的水泥浇铸坚硬物体等,随时威胁着人们的安全。我们呼吁有关部门消除所有隐患,给市民特别是盲人们创造出安全、平坦的光明大道,不要再让路人“受伤”。

全文7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人身权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新时间:2024-01-22 17:30:09
查看人身权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人身权 最新知识
针对“枯树伤人案”今日二审开庭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枯树伤人案”今日二审开庭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