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王某承包了一块林地。3年前,村民孙某路边行走,不幸被该林地一棵枯死大树砸中头部身亡。孙某的丈夫携未成年的儿子将王某诉至法院。近日,双城市法院判王某赔偿孙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6万元。
据法官介绍,2006年8月末,王某经双城市某村村委会同意,与村民崔某签订了林地转让承包合同书。2008年11月初,村民孙某在该林地旁的水泥路边行走时,不幸被大风刮折的一棵枯树砸中头部,在被送往乡卫生院的途中死亡。随后,孙某的丈夫携其尚未成年的儿子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王某作为事发林地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对林地枯干病死林木采取防护措施消除危险,或预设警示标志告知行人,但王某却疏于管理,致使枯树将行人孙某砸死。据此,王某应对孙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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