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典案例
李某于2013年5月入职某知名化工企业。
2014年4月,公司安排李某到某培训中心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公司为此支出的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合计10000元。后,公司与李某签订服务期协议,约定李某完成培训后须为公司服务满2年,否则李某须支付违约金20000元。2015年4月,李某因有其他更好的发展,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随即要求李某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
二、法律问题
李某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应该是多少?
三、律师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包括实际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但不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也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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