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①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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