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户口在外地属不属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时间:2023-03-19 21:12:32 2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孩子户口在外地属不属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六)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二、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义是什么

1、指你父亲或母亲是原农村或外地户口,如今是进城务工的人员,在务工所在城市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了各种保险的。

2、进城务工子女指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但没有取得居住地的户口的家庭的子女,也叫农民工子女。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你父亲或母亲是原农村或外地户口;

4、如今是进城务工的人员,在务工所在城市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

5、并交了各种保险的如今他们的子女也随父母一起迁入城市生活和学习,这些孩子就叫随迁子女。

三、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

随迁子女即为进城务工人员所携带进来的,户口在外省乡村,在城区接受教育的子女。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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