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同财产的特殊之处是什么?
时间:2023-07-02 22:22:24 3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家庭共同财产有以下特点:

1、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而不是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没有家庭财产关系;

2、家庭共有财产来自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收入和各自的劳动收入;

3、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什么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有:夫妻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并且,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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