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按照其本人的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支付加班工资,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约定计件定额任务,也无法提供据以计件的产品数量和单价的,可认定计件工资中已包含加班工资,劳动者一般不能再主张加班工资。
一、根据规定春节工资怎么算才正确
春节期间的工资计算跟平时是一样的,若安排加班,过年初一到初三的加班工资是3倍,初四到初七的加班工资是2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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