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如下:
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
2、责任的性质不同;
3、责任承担的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4、责任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或补充过错推定原则;缔约过失责任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5、赔偿范围不同。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履行利益的赔偿,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主要是指信任利益的赔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6、生成时间不同。合同成立后形成违约责任;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都是合同责任的两种体现方式,其实两者的区别还是挺大的。合同违约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支付违约金,有惩罚性和补偿性两种形式相结合的责任性质,并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产生的损失金额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受害者没有受到损失,一旦合同违约了,照样支付违约金。但是损害赔偿金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为了弥补受害者的损失,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性质,损害赔偿金与受害者所受到的损失有直接的关系,一旦合同违约,不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还要赔偿因违约给受害者带来的损失,两者虽然有区别,但是也有一定的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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