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证据是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真实材料。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有:
刑事诉讼证据必须同时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缺一不可,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证据的客观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同案件事实存在着某种联系。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运用证据的主体、证据来源、证据形式合法,并按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如下:
(一)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
(二)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三)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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