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哪些分类?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的重要依据。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等几种类型。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物证、声像资料等。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的复印件、警察报告等。
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包括定罪量刑的事实和证据。无罪证据是指能够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包括无罪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等。
言词证据是指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例如证人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等。实物证据是指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例如物证、文件等。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例如警察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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