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刑事诉讼起诉书需要有证据清单,提起公诉的程序包括作出决定、制作起诉书和移送起诉书和其他证据材料。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以及视听材料。 一、刑事诉讼起诉书要证据清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因此,刑事诉讼起诉书需要有证据清单。 二、提起公诉的程序有哪些 1、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案件审查完毕,需要提起公诉的,应当由检察长决定或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情况下,主诉检察官对其办理的部分案件可以决定提起公诉。 2、制作起诉书。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必须加盖检察院的公章并附上有关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3、移送起诉书和其他证据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查看原文
2刑事诉讼证据分类的几种类型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总共包括八种。这些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证据都需要经过查证并属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查看原文
3刑事诉讼证据分类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哪些分类?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的重要依据。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等几种类型。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物证、声像资料等。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的复印件、警察报告等。 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包括定罪量刑的事实和证据。无罪证据是指能够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包括无罪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等。 言词证据是指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例如证人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等。实物证据是指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例如物证、文件等。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例如警察的报告。...查看原文
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1. 物证: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例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等。 2. 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 证人证言: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4. 被害人陈述:指被害人就其受害经历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其犯罪行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辩解。 6. 鉴定意见: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意见。 7.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录。 8.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因此,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所不同。在刑事诉讼中,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证据类型具有重要作用;而在民事诉讼中,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则更多地被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查看原文
5刑事诉讼证据质证
从内容上看,证据本身是一种事实,并且是客观存在的;从证明关系上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是认定案情所必需的;从形式上看,证据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表现形式。证据必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一、如何推翻录音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证据的认定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即:第一,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第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第三,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要想推翻录音证据也需要从证据的三性着手。例如:录音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录音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查看原文
6刑事诉讼诉讼证据的特性
刑事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客观性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和客观反映,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具体体现在:其一,诉讼证据有自己存在的客观形式,并且这种形式可以为人的认识所感知。如果不具有能为人们在现有条件下所感知的形式,它就不能被人们认识并被用作诉讼证据证明案情。其二,诉讼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是不以当事人和司法人员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一切主观臆断、想象都不可以作为证据。证据中包含的虚假内容也不具备证据的本质属性。承认证据的客观性并不是排斥证据的主观性。证据资料中的人证就是以主观感知和主观陈述的方式产生的。但主观性只是个别证据的产生渠道和表现形式,而客观性才是绝大多数证据的本质特点。(二)相关性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主要从四个方面理解:其一,相关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即证据事实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联系而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和强加的联系。它是案件事实作用于客观外界以及有关人员的主观知觉所产生的。其二,证据的相关性应具有实质性意义,即与案件的...查看原文
7刑事诉讼诉讼的证据类型
刑事诉讼的证据类型,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八类。一、破坏军婚罪有效证据有哪些呢破坏军婚罪有效证据有:(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受到强奸怎么办?应及时报案,留存好相关证据,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查看原文
8刑事诉讼证据规定
刑事诉讼证据的认证规则案件的事实需要运用证据来证实,而能够真实再现案件的客观事实的证据,不可能是单一的,它需要由多个证明方向一致的证据形成的证据体系来完成。为此,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为了各自的立场和主张,均积极地收集各类证据,这些证据能否被采用,就需要法官在对单个证据逐一审查的基础上对全部证据加以综合分析和判断。单一证据的审查判断,解决的是证据准入问题,即该单一证据能否获准进入综合认证的证据“集团”中。其方法和规则前面已经阐述,而获准进入综合认证的证据“集团”中的证据并不是都是真实的,且这些证据往往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法官怎么从这些证据中提炼出能够客观真实地反应案件事实的证据,就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和规则。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阐述。(一)直接认证规则:法官根据证据的采纳标准和规则,在对单个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审查的基础上,将非法证据排除以后,对被采纳为证据的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和推理,直接确立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类证据主要包括:一是控方提供的证据,辩方认可;二是控方提供的证据,辩方不反驳或反驳没有实质内容的;三是辩方提供的由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书控方不反驳或无反驳证据的;...查看原文
9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
司法人员在调查证据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收集证据应当全面,这是刑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原则。在具体运用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全面取证规则。即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调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证据形式不仅要穷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还要尽可能地全面调取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清楚的查明案件事实,也是确保正确判案的前提。全面取证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已作了详尽的规定。(二)合法取证规则,即要求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当。主体合法要求证据的调取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如调取证人证言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司法工作人员调取;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必须征得人民法院的准许;司法人员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的照片、录像以及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生理上、精神上有陷缺或者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等。程...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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