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赠与协议或赠与公证书、遗赠公证书原件1份
5、房屋测绘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6、赠与、遗赠的房屋已设立了抵押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受赠人已知晓抵押情况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1份
7、申请人系单位或本人不能到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赠与人为自然人并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书应进行公证,涉及境外的应进行认证。原件1份
8、持2004年12月1日《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实施前已核发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赠与人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赠与一方或双方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含港、澳、台地区)的,提交经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1份
10、其它必要的相关资料
申请程序
1、到咨询窗口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2、到地税部门财政窗口核定纳税申报价格
3、到登记中心辅助填表窗口代为填写《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4、到预审窗口预审
5、到受理窗口交件受理
办理时限:
受理次日起15个工作日
注:单位转让划拨性质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土地房屋主体不一致等需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或确认的,申请人持登记中心的预审意见到国土部门窗口申请办理审批或确认,凭国土局出具的审批或确认手续再到登记中心按上述申请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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