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遗赠过户手续是需要办理死亡证明、办理继承公证、申请继承登记等。办理房屋遗赠的费用包括了公证费、房屋评估费、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一、办理房屋遗赠过户手续
办理房屋遗赠过户手续是遗赠房产过户应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更名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二、办理房屋遗赠的费用
办理房屋遗赠的费用如下:
1.公证费:按房屋评估额2%交纳;
2.房屋评估费:按房屋评估额0.5%交纳;
3.契税:按房屋评估额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屋评估额1%缴纳;
5.个人所得税:按房屋评估额1%或按房屋现值-房屋原值差额20%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三、办理房屋遗赠应由哪公证机构办理
办理房屋遗赠应由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机构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根据其申请派公证员到遗赠人的居住地办理。
办理遗赠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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