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没有经过仲裁,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只有经过仲裁,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经仲裁委裁决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部分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违反竞业限制是诉讼还是仲裁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遵守仲裁前置原则,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法律对于因竞业限制所引发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并无明确规定。实际上,竞业限制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般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单独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义务成为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一部分。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双方之间的竞业限制条款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则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范畴,仲裁前置是强制性程序。
然而,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竞业限制协议,但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侵犯商业秘密为由主张权利,则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直接予以受理,不需要仲裁前置。不过,在这种情形中,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侵犯了其商业秘密,举证责任相对较重,实践中的胜诉概率也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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