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解散后清算人的地位与责任如何认定法官为您解读——
追究清算人责任实现债权人利益
公司因各种原因被解散后,如何实现债权人的利益?
(一)清算人的职权
清算人在履行清算职务时,有代表公司的全权,并于一定期限内完成公司的清算工作,享有执行清算事务的广泛职权,但其职权也因各国公司法之规定而有所不同,但也有共同点,如:
1、调查公司现状,采取必要措施,保管公司财产。
2、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公配剩余财产。这都是清算人最基本的职权。我国公司法第192条也规定清算组的如下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只能就分配剩余的财产受偿。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这些职权也是清算人的职权。对权利方面,清算人在执行清算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召集股东会,以公司名义参加诉讼,清算人有权获得报酬。报酬数额由股东大会或法院决定,并从公司剩余财产中优先支付。如我国台湾《公司法》第325条规定:“清算人得请求报酬,其报酬数额,除由法院选派者由法院决定外,余均由股东会议定之。清算费用及清算人之报酬,由公司现存财产优先给付。”
(二)清算人义务
在义务方面,清算人应像公司董事一样,对清算中的公司负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职责。如日本商法第434条规定:“特别清算的场合,清算人对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承担公平且诚实地处理清算事务的义务。”清算人应遵守法律、法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决议、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如“清算人遇有股东询问时,应将清算情形随进答复。”
全文7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