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保险金:当发生某意外事故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身故是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的,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单上详细载明的该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且该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结。
意外伤残保险金:当发生某意外事故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致使其残疾,且残疾成都符合附本内“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情况的,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赔付,且赔付要按照附本残疾程度中所对应的比例乘以保险单内详细暂名的该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一、保险事故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事故发生之后,对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损害,可以获得充分的补偿。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赔偿金额应公平合理,合法合情,并经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②损失价值的估计,应以发生危险事故的当时当地市价估计为准则;
③当损失价值无法估计,或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岐时,可以采用恢复原状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
④保险标的物多于一项时,应逐项分开计算,各项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⑤除定值保险外,应按危险事故发生时实际损失价值为准则,并以保险金额为限,以防道德危险的发生;
⑥严格核对保险单的时效、财产存放地点、保险项目、被保险人,并分析出险的真正原因,努力做到该赔则赔,不该赔则绝不赔。
二、意外险应该怎么赔付
意外险赔付如下: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致死的,按合同约定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2、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造成残废的,按合同约定以及伤残等级来赔偿意外伤残保险金。3、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造成的合理医疗支出费用由保险机构赔偿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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