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有责任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伤亡事故的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保障,并办理相应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支付保险费用。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有责任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伤亡事故的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保障,并办理相应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支付保险费用。
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建 筑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范 围 是 什 么 ?
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人身保险,以意外伤害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其基本内容包括: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废的结果;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废给付、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有责任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伤亡事故的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保障,并办理相应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支付保险费用。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人身保险,以意外伤害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其基本内容包括: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废的结果;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废给付、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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