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战友要结婚了。他的未婚妻是当地官员。他有房子和汽车。他担心,如果婚后发生矛盾或婚姻变动,财产分割会出现纠纷。请问:他有必要和未婚妻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吗?本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律师的回答是:战友与未婚妻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不是婚前必要的法律程序,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因此,他应该和未婚妻充分协商和沟通,以免伤害对方的感情。大量案例证明,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对于维护未来婚姻关系的稳定,预防或减少财产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只要双方愿意,内容不违法,双方签字,本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其法律效力会更高。所谓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2006年5月10日,司法部批准了《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其中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身份证明、公证人资格证明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代表他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提交代理权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件;(四)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有财产关系的,提交产权证明;(五)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这里的“公证书申请书”是指您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书;这里的“相关产权证”是指您战友的房地产权属证明,如您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汽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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