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舟山香港逗留签注办理在什么地方
办理地点:舟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
二、舟山赴香港逗留签注办理条件
经澳门主管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三、舟山赴香港逗留签注办理材料
1.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申请赴澳门地区逗留签注的材料
4.同意办理赴澳门逗留签注的意见
5.本省户籍居民的省外户籍配偶、子女、父母证明材料
6.居住证
7.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证明材料
8.紧急事由材料
四、舟山赴澳门逗留签注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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