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试用期延长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的,因此双方当事人需要经过协商一致,方可延长试用期。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延长后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此基础上,本文还提到了关于增加试用期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重要阶段,然而,用人单位单方面延长试用期是违法行为。实际上,双方当事人需要经过协商一致,方可延长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见,变更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授权性规范,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的,均可以向对方提出意向(一般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发出要约,对方在接到要约后,作出相关意思表示,或拒绝,或同意,或进一步协商。无论是哪种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需进一步协商延长试用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延长的相关期限、待遇等,依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充分地沟通,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思强加在对方身上。任何一方不同意延长的,另一方不得单方面延长。
延长试用期应当在试用期届满前提出
其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的,必须在劳动合同生效后、在试用期届满前提出。前者是提出延长试用期的存在要件,只有在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已经约定了试用期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延长试用期的意向。
后者是提出延长试用期的合法要件,必须在试用期届满前提出,如果试用期届满再提出延长试用期,为二次约定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
其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无试用期的,在用工之日前,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增加试用期的意向。
用工之后,则不得再提出增加试用期,约定试用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后,表示放弃了对劳动者进行试用的权利,不得再向劳动者提出增加试用期的要求。
其三,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此两种情形,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当然也就不存在延长试用期之说了。
3、延长后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所约定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该款规定的上限期限。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的,延长后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的上限期限。
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3年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延长1个月的试用期,延长后的试用期限为3个月,没有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这样是可以的。
4、延长试用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其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论是新订立劳动合同,还是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就延长试用期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载明变更内容,双方当事人在协议文本上签字盖章。
其二,劳动合同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保存,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减少劳动纠纷,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尽量在与劳动者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在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劳动者所从事工作岗位的技术含量,充分评估所需的考察期限,约定好相对适当的试用期限,尽量避免事后延长试用期的行为。
【劳动合同那些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的种类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固定期限,到期后自动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不明确,可以无限期延长。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时间和工作地点,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平等、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劳动合同也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如果劳动合同中存在争议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维权或者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上述结语强调了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重要阶段,然而用人单位单方面延长试用期是违法行为。试用期是法律赋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授权性规范,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实务中,双方当事人在经过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试用期,但延长后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平等、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劳动合同也应当具备相关条款,以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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