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去年昆明关上银行抢劫案中另一受害人周春贵提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官渡支行赔偿周春贵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18305.51元。
去年2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昆明市官渡支行发生一起歹徒持枪抢劫案。抢劫者对储户开枪射击后逃跑,打死1人,有3人受伤。事发后,死者吴艳红的亲属在与银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昆明中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令银行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费用共13万余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今年5月,在抢劫案中受重伤,经法医鉴定被评定为七级伤残的另一受害人周春贵也向昆明中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判令建行官渡支行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110余万元。
昆明中院经审理,于8月23日下午做出上述判决。
全文3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